房屋有贷款夫妻离婚怎么判

桐乡律师 2025-04-09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款项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综合双方意愿、对房屋贡献等判定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需继续还剩余贷款,并按房屋现值、共同还贷比值等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提醒:
离婚分割有贷款房屋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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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法院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这是因为首付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登记在其名下,房屋产权有其个人属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应视为夫妻共同贡献。建议双方保留好还贷记录等证据,以便确定补偿金额。
2.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结合双方意愿和对房屋贡献判定归属,获房方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补偿依房屋现值和共同还贷比值确定。这是基于婚后财产共同制原则。夫妻双方应在购房和还贷过程中明确出资情况,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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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有贷款时夫妻离婚,婚前一方首付贷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结合多因素判定归属,获房方还贷款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该方名下,这体现了对购房时个人财产投入的尊重,所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是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因此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购买的房屋,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原则,即便只登记一人名下也属共同财产。法院判定归属综合考虑双方意愿和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以保障公平。获房方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依据房屋现值和共同还贷比值确定,是为了平衡双方权益。如果您在房屋有贷款离婚分割方面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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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要求产权登记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二)若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使只登记一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房屋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意愿、对房屋的贡献等判定归属,获得房屋一方要继续还剩余贷款,并按房屋现值、共同还贷比值等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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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婚后买房,哪怕只登记一人名下,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结合双方意愿和贡献判归属,得房一方还剩余贷款,按房屋现值和还贷比值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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